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领导。集中开展商贸流通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是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的进一步深化,是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 “平安武夷山”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认真抓好整治工作的部署、实施,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
(二)强化宣传,营造浓厚的氛围。要积极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观念,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报道力度,强化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努力营造公共娱乐场所良好的消防工作氛围。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和拒不纠正消防违法行为的单位和场所,要坚决予以曝光。同时,要加大对商贸流通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员工的宣传培训力度,提升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落实责任,形成整治合力。消防、经贸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严格执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形成专项整治合力。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务必做到火灾隐患的整改有人检查、有人跟踪、有人落实。对所有的商贸流通领域场所要做到每个场所均填写《商贸流通场所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其中经贸部门负责对商贸流通场所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消防部门负责依法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的处罚,督促和指导单位制定火灾隐患整改方案。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要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进一步巩固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机制,深化检查成效。同时,要指导、督促、推动各类商贸流通场所提高消防安全水平、完善消防设施、消除火灾隐患、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增强消防工作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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