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
为积极预防、依法、妥善、及时处置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全区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抓稳定就是抓发展、群众利益无小事、预防为主和长抓不懈的观念,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落实。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处置工作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成立金平区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由区委书记任第一总指挥,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第二总指挥,区委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为第三总指挥,区党政班子其他领导成员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的职责是:根据群体性事件的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的指挥系统,设立现场指挥部,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平时指挥部设在区党政办公室。指挥部设5个工作小组:
1、现场指挥组。由区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区党政班子有关分管和挂钩领导、区委政法委、维稳及综治办、公安分局、法院、检察院、事件发生地的街道和涉及的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职责是在事件发生现场传达组织、指挥、实施指挥部的指示,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
2、对话劝返组。由区委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区党政班子有关分管及挂钩领导、区信访局、事件发生地的街道和涉及的部门单位的领导组成。职责是在群体性事件现场组织相关单位的人员对参与事件的人员进行教育、劝说、动员返回原单位,联络准备好被劝返人员的交通工具。
3、宣传教育组。由区委宣传部部长任组长,区法院、司法局、法制局、事件发生地的街道和涉及的部门单位的领导组成。职责是开展法制宣传,发布通告,把握好宣传报道的尺度和导向。
4、后勤保障组。由区党政办分管后勤行政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区党政办行政股、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单位的领导组成。职责是做好处置事件的后勤保障和车辆、通信保障等工作。
5、应急机动组。由区人武部部长任组长,区法院、检察院的干警及各街道民兵应急分队组成。职责是集结、调动后备力量,随时接受指挥调遣。
以上5个小组的组长如不在位,则由其所在单位的常务副职担任。
三、处置原则
1、坚持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坚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做到请示、报告及时、准确。在处置过程中采取的重大步骤和措施应得到指挥部的批准。事件发生地的街道、居(村)委会及涉及单住、部门的第一把手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直接面对群众,了解掌握报告情况,积极组织基层干部做好疏导解释劝返工作。公安机关要全力维持现场秩序,确保首脑机关、重点部位及现场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安全。
2、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做到以教育疏导为主,争取大多数,孤立和打击极少数违法犯罪分子,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
3、坚持区分性质,讲究策略,依法办事。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关系,严格区分事件与案件、罪与非罪的界限,正确把握事件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策略,既要依法办事,又要讲究策略,避免在火头上抓人。
4、坚持慎用警力、武器警械和强制性措施。对非暴力性的事件,不得动用警力直接处置,不得使用警械和采取强制措施,但应派适当警力到现场掌握情况,维持秩序,配合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做好化解矛盾工作,并安排警力做好随时出警处置的准备。对暴力对抗型事件,现场外围备勤民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武器和警械。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严格依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
5、坚持依法果断处置。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根据事件的性质和现场情况,严格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对围堵冲击党政机关、要害部位、阻塞公路交通,骚乱及打砸抢烧行为,要本着减少损失,避免伤亡,尽快恢复工作、生产、生活秩序和公路交通为原则,抓住时机,迅速果断依法处置,控制局势,尽快平息事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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