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群体性事件的状态设定与相应指挥系统启动
根据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的状态规模、危害、对抗程度和影响大小作如下三级设定,当指挥部发出指令,即启动相应指挥系统和预案予以处置。
(一)三级状态。
1、100人以下到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等首脑机关上访、静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尚未影响社会治安和公共交通秩序的。
2、50人以下长时间(持续3小时以上)的上访、静坐和围堵、冲击发生地机关。
3、发生在企业内部,未出现伤害企业领导人和发生打砸抢烧行为的。
4、发生在校园、单位内部的罢课、罢工事件,尚未发生行凶伤人或打砸抢烧行为的。
www.xuexue6.com 5、其他人民内部矛盾引起,尚未激化,可以化解的群体性行为。
(二)二级状态。
1、100人以上到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等首脑机关上访、静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可能影响社会治安和公共交通秩序的。
2、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重要警卫目标、通讯枢纽、金融政券部门以及其他要害部位和单位。
3、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或者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4、因林地权属、联宗祭祖、迎神赛会、房界纠纷等原因引起的聚众械斗。
5、聚众哄抢大型商场、仓库、重点工程物资及其他公私财产。
6、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庆典等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或者骚乱。
7、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市。
8、指挥部认为需要列入二级状态的群体性事件。
(三)一级状态。
1、100人以上到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等首脑机关上访、静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公共交通秩序的 。
2、对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通讯枢纽、金融政券部门以及其他要害部位和单位打砸抢烧的。
3、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市。
4、聚众堵塞重要交通干线。
5、非法组织和邪教等组织的较大规模聚集活动。
6、指挥部认为需要列入一级状态的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或突发性事件。
(四)指挥系统的启动。
1、当指挥部根据情况,发出三级状态指令时,事件发生地的街道及涉及的单位应迅速启动应急工作预案,第一把手应靠前指挥,到现场处置,并将情况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报告。区公安机关应按其3号方案实施并做好实施2号方案的准备。
2、当指挥部发出二级状态指令时,事件涉及的街道和单位都应迅速启动应急工作预案,指挥部各职能小组组长、事件涉及的街道和单位的第一把手应到现场处置,并将情况向指挥部报告。区公安机关应按其2号方案实施并做好实施1号方案的准备。
3、当指挥部发出一级状态指令时,指挥部全体成员以及各职能小组领导、工作人员和事件涉及的街道、单位的第一把手应及时到位,由第一总指挥负责指挥处置,当第一总指挥没在家时,由第二总指挥负责,当第二总指挥没在家时,由第三总指挥负责。各相关职能小组和部门以及各街道都应迅速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区公安机关应按其1号方案实施。
五、具体要求
1、全区各级党政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和苗头要坚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力保本责任区内不出现大的群体性上访和突发性事件的发生。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维稳领导责任制。如明确各单位、各部门第一把手是本单位、本部门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是维稳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所分管的工作中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负领导责任。
2、要强化情报信息收集、上报和预警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密切注意社会动态,着力搜集、掌握内幕性、预警性的信息情报,特别要加强对重点问题、重点人物、重点事件的情况掌握和动态控制,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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