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调休假
1) 调休假要求在30内使用,调休应事先向部门主管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调休。
2) 调休假使用每次不得少于四小时。
第三章 考勤
第一条:公司实行考勤登记制度,由部门主管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妥善保管各种休假证明凭证,月终汇总部门考勤并呈送人事部。
第二条:员工因公外出,应向部门主管申请通报,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外出。上班时间外出办理私事,一经发现,按双倍时间(不少于半天)事假处罚。全年多次发生的予以除名处理。
第三条:迟到
员工迟到30分钟以内,每分钟扣工资1元;迟到30分钟至2小时按半天事假处理;每月累计迟到3次以上,每次迟到的处理按双倍处罚。
第四条:早退
员工无故发生早退半小时以内,按半天事假处罚;半小时至1小时以内按事假1天处罚;早退时间超过1小时以上的按以上处理方法累加计算。
第五条:旷工
凡发生下列情况均以旷工处理:
1) 用不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2) 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公司上班;
3) 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 被公安部门拘留;
5) 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
员工发生旷工,旷工日按缺勤日双倍扣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五天,公司处除名处罚。
第四章 薪资福利
第一条:薪资
1) 公司的薪资结构由基本工资、职级工资、技能工资、各类津贴等组成;
2) 薪资为税前工资;
3) 公司根据人才的市场价值、社会物价水平和公司的经济效益,针对员工的岗位、职务、技术、技能以及工作中表现与业绩,确定和调整员工薪资;
4) 每月以制度工作日21天计算薪资。
(365天-104休息日-10天节假日)/ 12月=21天
第二条:加班
1)公司不提倡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加班的,应事先申请,由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班;
2)职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延时加班不计加班时间;休息日加班一般不计算工资,而给予同等加班时间的调休假;
3)节假日值班不计加班,给予调休假;
4)延时加班按基本工资的150%计算工资;不足整一小时不予计算,超过整一小时按整1小时计算加班工资;
5)休息日加班按基本工资的200%计算加班工资;
6)国定假日加班按基本工资300%计算加班工资。
第三条 福利
1)社会统筹
公司政府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外劳力综合保险。按政府规定比例提取公司承担部份和员工个人缴纳部份存入社会保险帐户。
2)商业保险
公司按职务、贡献、岗位等具体情况,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商业保险。
第五章 奖惩
第一条 奖励;
公司对有以下事项的员工予以不等的精神鼓励、物质奖励。
1) 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全年未出现安全事故者;
2) 超额完成生产任务、达到各项经济指标使公司经济效益显著者;
3) 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有所建议,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4) 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5) 坚持业余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公司任职期间,获取更高层次学历或专业证书,且能在实际工作中发挥所学知识为公司创造效益者;
6) 热心为客户服务,有具体事实,受到客户称赞者;
7) 敢于检举或阻止他人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维护公司利益,避免经济损失;
8) 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9) 具有其他功绩,经公司总经理认为应给予奖励者
第二条 惩罚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员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罚款、除名的惩罚处理。
1) 对上级指示或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影响公司利益者;
2)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制造事端者;
3) 故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致使公司利益损失者;
4) 散布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5) 擅离职守、煽动怠工致使公司利益蒙受损失者;
6) 未经公司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7) 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8) 全月旷工一天以上,全年旷工累计超过三天者;
9) 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10)违反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且屡劝不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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