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赣府厅字〔20**〕97号)精神,为加强对我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防范化解融资性担保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我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机制和信息交流机制,完善运行机制和风险控制体系,协调解决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级政府对融资性担保业务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负责联系江西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办理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成员单位及责任分工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萍乡银监分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组成,市政府金融办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市政府金融办牵头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市中小企业局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的前期审核工作;萍乡银监分局牵头拟订我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管措施和风险防范实施办法,负责为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提供相关信息,积极参与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配合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培训工作;人行萍乡市中心支行负责将融资性担保机构纳入信贷征信系统,为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提供相关信息,积极参与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协助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和业务培训工作;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参与研究提出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的政策建议,为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业务提供信息和指导;市工商局负责依法依规做好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注册登记、变更、年检等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联席会议拟订政策的合法性审查。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同时抄报市政府和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具体落实,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加强与省对口部门的联络和协调,认真做好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有关工作,确保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工作又好又快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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