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学生学业成绩特别优异,能达到上一年级水平,其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跳级。跳级应在学年度开始时进行,毕业班不予跳级。
小学和初中学生修业期满,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由学校发给《义务教育(小学)完成证书》、《义务教育(初中)完成证书》。小学完成证书由乡镇中心学校验印,初中完成证书由区教育局验印。小学和初中完成证书验印时,均须填写《裕安区小学生(初中生)毕业生花名册》及电子档案,其毕业证书序号及姓名必须与学生电子学籍序号及姓名相一致。
五、电子学籍管理
全区统一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电子学籍档案,电子学籍档案由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和教育局永久保存。新生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后应立即进行电子学籍注册,学校负责将学生相关信息录入电子学籍数据库。学籍管理员进行数据核对,将学生信息、学校信息一并上报至乡镇中心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对辖区学校信息进行汇总,连同变动学生信息一并上报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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