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来客接待实行委领导谁分管线(片)上的客人谁陪就餐,就餐当日必须座家领导和办公室主任把关签字。星期六、星期天的来客原则上不予接待。
4、机关工作人员在食堂吃工作餐(中饭)每人标准6元,时间11点50分,食堂不得上剩饭,并搭配好晕、蔬菜。
5、来客接待费用,实行当月结算,即月底由食堂承包人将当月所有单据汇总,经办公室核实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帐。
九、财产管理制度
1、凡机关内的公有财产,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和管理,每年底由办公室对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2、机关所需办公用品及其它普通物件,由办公室拟制计划,委主要领导批准,办公室负责购置、保管、发放。购置大种物品要事先申报,在委领导同意后上报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购置的固定资产,会计要及时入资产帐。各股室代乡镇订购的宣传品、资料等,须分乡镇报财务室存查。
3、凡公用财产,未经委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借,更不得占为已有。
4、机关工作人员要爱护公物,凡因管理、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根据损坏情况酌情赔偿。
十、财经管理制度
1、坚持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财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对计划生育事业费实行年初预算、年终决算,对社会抚养费按照“乡收市管”的原则统一实施管理。
2、对上级划拨的手术专项补助费、独生子女费,由委按规定分配到乡镇,并督促专款专用。
3、委机关支出坚持一支笔审批,除政策性固定支付外,其他一切支出要事先请示领导同意后方能开支。大额发票(壹仟元以上)必须由一把手签字,大宗经费支出由委领导班子集体审批。
4、支出凭证必须是税务部门的有效票据。支出的发生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财务负责人审核,单位领导审批;领导要坚持不符合支出范围的不批;无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的不批;实物和单据不符的不批;手续不齐全、超出市以上规定限额的接待费不批。
5、加强差旅费管理,坚持领导派差制度,确需下乡解决问题或到市以上联系工作(特殊情况例外),需请示领导同意后填写出差派遣单。出差人员旅差费报销需凭上级通知,由分管领导审核、一把手签字报销。差旅费补助按有文件规定执行。
上述制度,请各乡镇计生办和委机关、直属单位予以监督执行。
本制度自20xx年4月10日起实施。
派餐标准
一、每桌150元的标准
1、红烧肉 30元
2、鱼 20元
3、鸡(鸭) 35元
4、板鸭(香肠) 30元
(小炒牛肉)
5、藕片
30元其中两个蔬菜加点肉
6、茄子、豆角
7、蔬菜
8、青菜
9、汤10元。 (肉片豆腐汤、萝卜排骨汤)
二、每桌160元的标准加2个菜。(晕、素调配)
三、每桌180元的标准另点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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