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夜间值班细则
一、 全体教职工都有参与学生寄宿制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教师值班时,应尽职尽责、认真管理。
二、 值夜班教师应准时到达宿舍区(21:40),到A、B幢值班室领取《学生就寝情况登记表》;
三、 负责到指定寝室维持就寝纪律,仔细查铺,核对学生人数,如有请假或其他原因学生不在场,请记录学生姓名、床铺号,熄灯前到生活老师处核对不在场学生名单,确保不漏查;
四、 检查寝室时,如有发现使用手机、私接电源等违纪情况,没收违纪物品并予以登记;
五、熄灯后十分钟内如有学生说话、洗漱等的,可敲门提示;十分钟后仍有学生在说话、洗漱、点灯或其他影响他人休息情况的,请敲门提示并予以记录;
六、查房期间请各值班教师在所查寝室的楼道外来回认真巡查,直到值班时间结束;
七、希望值班教师能做到“两轻”(脚步轻、敲门声轻)。
注:夜间值班时间:21:4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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