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创先争优活动工作制度-联络员联系制度
1、各单位指定一名同志为创先争优活动工作联络员。
2、确定的联络员要求政治理论素质高、文字表达能力强、尽职尽责、全面了解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
3、联络员的职责是迅速、准确地传达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有关领导指示、活动部署、会议精神,快捷、及时地反馈本单位的活动情况、创新措施、经验做法、典型事迹等。
4、联络方式可以是书面、口头、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根据事件轻重缓急、事态大小确定。
5、联络员要保证联系方式畅通,定时查看上报的电子邮箱和镇活动网站公告,保持通讯畅通,保证上传下达准确、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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