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财务公开制度
1、村在群众集中聚居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群众便于阅览的地方,设置1—2个永久性厨窗式财务公开栏。
2、每季度首月15日为村级财务公开日,财务收支大的村应每月公开一次。村级财务公开表由监督组成员、村委主任、村报帐会计签字盖章后由村报帐员负责公布上墙。
3、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各项明细收入和支出,资产、债权、债务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4、财务公开要做到年初公布财务计划,每月或每季度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年终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等筹资和使用情况。
5、财务公开的内容要真实、易懂、具体及时,每项财务公开的内容要做好记录,存档备查,财务公开记录内容包括公开时间、公开方式、公开内容等。
6、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重要事项要及时、专项公开,对群众不明白的财务事项由村财务负责人及时作出解释。
7、公开的形式以填写公开栏张榜公布的形式为主,辅以村民代表大会、广播等多种公开形式。
8、在财务公开栏处设置意见箱,并确定专人在公开期限内定期开箱,收集整理意见。
九、村级财务审计及检查评比制度
1、开展村级财务审计。每年分别审计2—3个村。每3年左右所有村轮流审计一遍。
2、审计的范围是近3年来的所有村级财务收支。必要时可往前延伸。
3、审计的重点是村级集体资金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帐,村级集体资产运营情况及承包、租赁是否及时足额兑现,有无私设小库、帐外帐及乱支乱用违反财经制度现象。
4、审计人员要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正确分析,写出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并上报乡党委、政府。
5、每年乡组织力量对各村的报帐、财务及资产、资源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和年终检查评比。对报帐及时、财务及资产管理规范的村(20%左右)分别给予表彰奖励人民币2000元(从村自有资金中列支)。对村优秀报帐员给予表彰、奖励。
注:1、 以上各条款由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本财务制度从20**年4月1起执行。
3、以前规定与本制度有违背的,按本制度执行,本制度与上级规定有违背的,按上级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