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村级报账制度
1、村级财务实行“村有乡管”、按月或季报制度、村级集体经济纯收入在5万元以上的按月报帐,5万元以下的按季报帐。每月的(或每季的首月)3—8日为报帐日,按时报帐(节假日顺延),非报帐日不得报帐。
2、村级报帐时报帐会计携收入票据存根联、当月村集体发生的所有收入支出单据及往来凭证到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报帐。未携带收入票据存根联的不得报帐。
3、报帐前需将当月所有收支单据交由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会计审核加盖“庐镇乡农村财务票据审核专用章”后,方可报帐入帐,违反有关财务制度的收支单据加盖“不予入帐”章。
4、村级报帐时须准确逐项填制记帐凭证、收支明细表(民主理财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签字并盖章且不得代替)和村级财务报帐移交表,并经双方签字认可。
5、每次报帐现金余额不得超过2000元。
6、当月发生的收支当月报帐,一般情况过月单据不得报帐,超过3个月的收支单据,需有村两委的书面情况说明方可入帐。
7、实行报帐责任金制度。村报帐会计、村委会主任、村书记作为报帐责任人,每人每月从工资和相关待遇中拿出50元(全年600元/人)作为报帐责任金。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根据各村每月报帐情况,适时兑现报帐责任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除有关责任人当月报帐责任金:
⑴未按规定时间报帐的。⑵收入、支出单据过月报帐的。⑶村级收入未足额、及时缴入乡集体资金专户的。⑷村报帐会计未按规定时间到农经站核兑统管资金数额的。⑸村报帐会计未及时登记《债权、债务》情况、《固定资产》情况、《经营性资产承包上交》情况、《资源性资产》情况台帐增减变动情况的。⑹未按时张榜公布村级财务的。⑺民主理财成员未按规定要求在月收支明细表上签字或出现代签字的。⑻报帐现金余额超过规定数额的。⑼对连续2次或累计3次以上违反有关报帐规定的,以及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中,发现问题点名通报的,扣除责任人全年报帐责任金,并立即追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⑽违反其他有关规定报帐行为的。
六、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村债权、债务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建立《债权、债务情况》登记台帐,及时准确登记增减、变动情况,并按季度与乡农经站会计核对。
2、村债权、债务在现有基础上原则上不得增加。
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利用村级集体资金垫交各种税费缺口,严禁举债用于村级支出,严禁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企业或其他个人和组织提供担保。对确需举债的遵循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乡农经部门调查审核,乡政府审批程序进行,并以此作附件入帐。除此之外,一律不得入帐,谁经办、谁负责。
3、对现有债务要区别情况降息减债。增收节支,逐步消化债务。单位欠款只还本不付息,个人借款其利率一律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并实行先还本后付息,本金未还的不得付息。
4、对现有村级债权本着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积极组织清收,依法清欠,增加收入,消化债务。
七、民主理财制度
1、村建立民主理理小组(村务公开监督组),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一般由3—5人组成。
2、理财组长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推选产生,民主理财审核专用章由组长保管。村级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理财小组成员。理财小组成员名单情况报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
3、村民主理财小组参与制定本村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对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村级集体资产日常管理制度的执行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审核财务收支帐目,否决不合理开支,监督财务公开工作,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4、民主理财小组要认真听取和反映村民对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民主理财理小组每月至少定期活动一次,每次活动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并做好理财活动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理财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内容、意见等。对审核过的收支单据统一制封面,注明收入、支出、总额、收入、支出单据张数,理财小组参加人员签字,并加盖小组专用章,小组参加人员签字不准代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