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群众妇幼保健服务需求,提高我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自20**年起,实施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民生工程。为保障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20**-20**年)》、《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20**-20**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41号)要求,大力发展妇幼卫生事业,完善服务体系,健全保障制度,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和优质的卫生服务,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免费为适龄儿童接种规划疫苗,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通过四年的努力,使我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有明显提高,评价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相关指标达到中部地区领先水平。
(一)到2012年,全区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0%以上,全区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0‰以下。
(二)到2012年,全区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城区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7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城区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全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区达99%以上、农村达99%以上;全区孕产妇死亡率降至28/10万以下、婴儿降至14‰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至18‰以下。
(三)到2012年,区妇幼保健机构力争实现二级妇幼保健院(所)的标准,服务能力显著提高。
(四)到20**年,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力争到20**年,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在全区范围对适龄儿童普及接种。
三、实施原则
政府主导,分级筹资;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明确职责,部门协调;整合资源,完善功能;填平补齐、满足需求;统一标准,规范建设。
四、项目内容与实施计划
(一)免费婚前健康检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婚姻登记条例》,充分尊重公民知情权、选择权,保护个人隐私。主要通过加强宣传、强化协调、舆论导向、易风易俗、倡导文明、规范服务、提高质量、实行免费婚前健康检查,逐步提高婚前健康检查率,普及婚育保健知识,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率,防止与婚姻和生殖有关的传染病、遗传病的发生与传播。20**年全区婚前医学检查率>80%以上、20**年达90%以上。
(二)住院分娩补助。采取综合措施,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整合中央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对所有农村孕产妇实施住院分娩医疗补助,实现平产住院分娩免费,研究探索农村孕产妇计划性剖宫产免费住院分娩试行办法,让补助资金发挥最大效果。
(三)妇幼保健能力建设。加强能力软、硬件建设,通过实施建设,完善技术、规范管理,推广适宜技术;突出妇幼保健重点,拓展口腔保健、眼保健、生殖保健、心理保健、更年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早教等服务项目;推广卫生部推荐的农村妇幼保健适宜技术,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补助。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程序规定的每名新生儿22针次规划疫苗给予接种单位补助,强化边远、贫困地区和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进一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覆盖范围,努力提高接种率。
五、经费筹集与管理要求
(一)经费筹集
1、婚前健康检查经费。根据《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每对婚前健康检查财政补助108元。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50%,其余50%由区财政按本辖区内的年度上报的婚检任务数5500对安排解决。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中央财政自20**年起对中西部地区按照活产数人均300元补助。同时,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
3、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补助经费。按照全区每年约9924名新出生儿童、人均接种22针次规划疫苗和每针次补助3元安排补助经费。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承担。
(二)经费使用原则
1、婚前健康检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用于专项服务支出,妇幼保健体系建设经费用于机构的房屋修缮、设备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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