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确需在双河镇境内饭店(食堂除外)就餐的,其接待分管领导先到书记处开具签发的“同意外出就餐”单后方可外出就餐,并由办公室主任安排办公室人员一同前往搞好服务、结算工作。在每月月底结帐时,饭店须凭书记开具的“同意外出就餐”单方可履行正常的审核、审批手续。在双河境外就餐的,经书记同意后,先由经办人垫付现金再履行以上手续。
4、所有接待用烟一律在办公室主任处签字领取,标准为中档烟,凡私自拿烟的一律不予结算,特殊情况需经主要领导同意。
5、村干部来镇办事:3人以下不予安排工作餐,可由当日值班人员发给5元就餐券,到食堂就餐;3—5人,按每人20元标准安排就餐;6人以上(含6人)按一般会议工作餐标准安排就餐。所有就餐一律不安排饮酒,由分管领导通知党政办当日值班人员具体安排并结账,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私自安排。
6、吃散伙人员集中就餐,凭餐券中午十一点半,晚上五点半到食堂就餐。
十二、租车费支出管理规定
1、租车计划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用车人必须提前一天通知办公室主任以便整合。
2、因公去城区办事,二人(含两人)以下的,一律不得租车,可按规定报销差旅费,参会(凭文件、通知)除外。
3、下村工作的,一律由党政办统一安排车辆,并进行组合,党政办主任凭当日值班登记开具派车单并经监督组长签字后进行结算。
4、开展大型活动,由镇统一安排车辆。
5、用车结算价格:下村半天不超过50元,全天不超过80元;到六安100元。
十三、机关小汽车管理规定
1、机关小汽车用车计划一律由镇长负责,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机关小汽车。
2、严格控制小汽车费用支出,小汽车维修必须先报计划,由党政办主任报镇长批准后组织实施,费用不准突破计划安排,维修费500元以上的,必须由办公室主任或财政所长现场结算。
3、小汽车实行办公室登记制度,注明事由、时间、地点,使用人签字,节假日原则上不得动用机关小车,特殊情况需经镇长同意。
4、机关小汽车所有支出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查签字,一月一结算。
十四、其他
1、机关干部攻读学历和职称的,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学习,其学费、面授住宿费(每晚不得超过20元)、车费准予报销,书籍费、生活费和其他费用自理,凡未批准参加学习的所有费用一律自付。
2、参加培训和外出学习考察的,经党委书记签批后,方可以此签批通知文件作为报销附件,无党委书记签批通知文件作为附件的一律不准报销。
3、在职干部和离退休人员病故后,公务员一次性享受怃恤金为本人20个月工资,事业单位享受10个月,镇人编干事必须在当月向区有关部门书面报告,并按区下达的文件办理怃恤金,遗嘱补助从次月开始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