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国家《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村镇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抓好本市的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
二、主持全局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安全生产和内部管理等主要工作。主要分管办公室、建设管理科等工作,并签发许可证书和规范性文件;
三、主持组织编制(调整和修订)、报批、实施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等各层次规划、工作计划并对各项规划修编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主持局务会、组织制订本局各项工作制度、计划并对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副局长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城市规划法》及有关管理法规规章;协助局长协调内部工作关系,并负责组织安排,具体落实;
二、在局长领导下督促检查日常业务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局办公会和局务会研究审定,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三、抓好分管的科室,局属单位的日常工作,进行日常指导、协调、检查,对下级上报的文件材料审查签字;
四、做好局长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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