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创建绿色学校是提高中小学校青少年的环境意识,树立良好的环境道德观和行为规范,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为使市级绿色学校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和有关创建绿色学校活动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创建绿色学校领导小组是“绿色学校”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市环保局和市教育局领导同志担任负责人,市环保局办公室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等有关同志为成员。主要职责为指导、协调、检查市级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制定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评选、命名市级绿色学校。其办事机构为市创建绿色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第三条 达到以下标准的方可申请评选市级绿色学校: (一)学校领导重视环境教育。环境教育已切实纳入教学计划,在人员、经费上有保证,学校定期研究检查环境教育工作,鼓励师生积极参与督促指导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二)校长、教导主任和教师积极参加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培训班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教学水平。 (三)绝大部分教师及学生的环境意识较强,有良好的环境保护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能自觉遵守环境法律法规。能够运用学到的知识,积极参与本校和当地的环保工作。 (四)在必修课、选修课、活动课中全面进行环境教育。 (五)定期开展丰富多采的环保课外活动,绝大部分学生能够积极参与。坚持利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臭氧日、生物多样性日、爱鸟周、植树节等有关环境纪念日在学校及社区进行环保科普宣传。 (六)学校重视日常的环境监督管理,有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校园环境清洁优美,可绿化地均得到绿化,校内所有污染物得到控制和治理,节水、节电。 第四条 凡是按照绿色学校基本标准制定规划、采取措施、在开展环境保护和环境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学校,可向市创建绿色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自评报告,由该办公室组织考核评审小组按照《六安市绿色学校评估标准》对学校进行评估,达标者由市创建绿色学校领导小组批准命名。 第五条 市级绿色学校由市创建绿色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市环保局和市教育局批准命名,由市教育局和市环保局联合授牌表彰。市级绿色学校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六条 对于已经获得市级绿色学校称号的单位,市教育局、市环保局要继续关心、支持和加强指导。每两年复评一次,经过复评,凡核实不符合基本标准的,由授予单位取消其市级绿色学校称号。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六安市绿色学校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学校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学校地址 学校自评情况(总分: 分) 环境建设 ( 分) 行政管理 ( 分) 教育过程 ( 分) 教育效果 ( 分) 加分部分 ( 分) 县(区)环保局 意 见 县(区)教育局 意 见 市绿色学校考核 评审小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Tag:规章制度,办公室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范本,常用公文 -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