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本站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二、经费开支审批一支笔,由主管财务工作的站长审批后执行。
三、空白支票不准盖印鉴,如因工作需要盖的,要经主管财务站长批准。
四、一般不准私事借支公款,因特殊情况要求借公款的,要经主管财务站长批准后才能错支,并在下次发工资和奖金中扣还,但每次借款不超过3000元。
五、一般办用品(指笔、墨水、别针等)的开支,由各股室根据需要到办公室领取。
六、办公用品以外的各项开支,必须先报计划,由办公室审核,呈报主管站长核准批复后执行。
七、对外接待一律由办公室负责,各股室的接待应事先报主管财务站长批准,股室陪人要严格控制,一般情况下由对口若悬河股长去出席作陪,接待挂帐由办公室主任或指定人员办理,并经批准后方可记帐。
八、各种会议食费标准,一般每人每天40元,主办单位应事前做好计划(包括开会人数、时间)报办公室审核,呈报主管站长批准后实施,对确需提高标准的,须经主管站长批准。
九、县站机关工作人员下乡,需要分接待的,分站以派1—2人出席作陪,按人均30元标准开支,接待费直接回县站报销。
十、公差需借旅差费的,要经主管财务站长批准,公差回来一星期内办妥报销手续,结清旅差费借款。
十一、大中专学校举办的干部专修科、干部培训班学员,学习期间在干训单位就职餐的,学习时间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学员,每有每天补助5元,一个月以上的补助4元。
十二、本规定二〇xx年一月一日起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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