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掌握乡局级领导干部的思想动态,了解基层的社情民意,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切实解决领导干部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和谐型班子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组织部门要定期与乡局级领导干部进行谈心和谈话。乡局级正职由常委部长负责,副职由副部长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干部监督室主任、干部科科长协助分管副部长进行谈心谈话。
2、乡局级领导班子主要领导要定期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
3、乡局级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开展谈心活动。
4、乡局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和中层干部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5、组织部门和乡局级领导干部要和党员、群众广泛开展谈心活动。
6、谈心活动要经常进行,谈话次数可根据需要确定,但每年谈心或谈话不少于1次。
7、谈话重点是任职谈话、诫勉谈话、提醒谈话、考核谈话、经济责任审计谈话。在干部思想发生波动时、工作遇到挫折时、情绪不稳定时、家庭遇到较大困难时、同志之间发生较大矛盾时要及时开展谈心。
8、乡局级领导干部和党员、群众开展谈心活动主要是征求意见、交流思想、沟通感情、消除误解、促进和谐。
9、开展谈心、谈话活动要有针对性,不可流于形式,要讲究效果,不能作秀。
10、组织部将对乡局级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将结果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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