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月不少于一次开展辖区人大代表接待群众来访日,每次接访日前7天,应在辖区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张榜公布本月接待代表姓名、电话、地点等事宜。
二、接访日采取听诉、记录、询问等形式了解人民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认真填写《福田区人大代表接待群众记录本》,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签署处理意见。接访代表可按照《〈福田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函〉使用和办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交《福田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函》,或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
三、人大代表应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体恤群众疾苦,积极主动地向有关部门反映和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代表可采取联组视察、调查、个人持证视察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答复办理所提意见、建议,督促办理情况应及时反馈给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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