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落实省上出台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到农村任教“以奖代补”政策,进一步吸纳、鼓励和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我县教育事业,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实施人才强县和人才兴教战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新,努力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和干事创业的宽松环境。
二、享受对象
1 、 20** 年起毕业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师范类专业本科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者;
2 、 20** 年起毕业的非师类专业本科生取得 《 教师资格证书 》 且到农村中小学任教者;
3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中,符合“以奖代补”政策规定,且 3 年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转为当地正式中小学教师者。
三、享受标准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从其到农村中小学报到且正式上岗工作满一年后,给予每人每学年“以奖代补”津贴4000 元,补助期限为 4 年,按学期发放。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正式转入当地公办中小学任教的新学年开始享受以“以奖代补”政策,辛卜助标准每人每学年 40 的元,补助期限为 3 年,按学期发放.
四、奖金来源与管理
“以奖代补”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解决,由毕业生工作单位按学期造册上报,县文教体局、人劳局、财政局审查后,由财政局核拨用人单位发放。对于在高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学生,用以上津贴归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对在农村中小学任教未满 4 年而中途转行或离岗者,取消其享受“以奖代补”资格。县财政局、教育局、人事局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县财政局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设立专户,独立核算;县教育局要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好享受对象的摸底上报工作;县人劳局要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享受对象的资格审查。“以奖代补”为专项资金,全部用于毕业生补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更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对违规者,县上将严肃查处,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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