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少先队干部的培养和少先队干部队伍任期的规范化管理,建立相对稳定的队干部队伍,促进少先队工作的开展,现将少先队干部的选任和管理作如下规定:
1、大队干部先由各中队推荐候选人,再经少代会的竞选和民主选举的形式产生;中、小队干部由中队辅导员组织全体队员以民主选举和中队辅导员、科任教师共同研究决定的形式产生,并上报大队部批准。
2、中、小队干部推选的时间为每学年的第一学期的前2周。中队干部7名,小队干部4名。
3、大、中、小队干部产生之后由大队部统一授队干标志并记录队干档案。
4、施行队干部聘任轮换制度,原则上各届大、中、小队干部聘期仅限一学年,任职期间不得随意更换职务或工作岗位。
5、大队干部以大队工作为主,不得兼任中队职务,但可以协助、指导中队、小队干部开展工作。
6、原则上队干部任职期满一学年不再连任,争取做到一个中队里所有队员都担任过一次队干部,使担任队干部的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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