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古代诗歌   名言名句  日记100字  员工手册
 
当前位置:学学咯公文写作网常用公文规章制度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办法» 正文

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办法

[09-17 18:42:06]   来源:http://www.xuexue6.com  规章制度   阅读:6817
概要:1、统规自建的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服务费用由个人交纳和其他补贴予以解决。2、已经投入使用的统规统建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费补贴标准,由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本办法进行调整。3、其他补贴:包括集体经济收入和建筑区划内公共收益;4、县、镇(街道)两级财政补贴:享受补贴的对象为使用安置房的安置户,已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移安置房使用对象的不享受县、镇(街道)两级财政补贴。县财政补贴物业服务费部分由县
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办法,标签:办公室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范本,http://www.xuexue6.com
1、统规自建的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服务费用由个人交纳和其他补贴予以解决。
2、已经投入使用的统规统建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费补贴标准,由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本办法进行调整。
3、其他补贴:包括集体经济收入和建筑区划内公共收益;
4、县、镇(街道)两级财政补贴:享受补贴的对象为使用安置房的安置户,已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移安置房使用对象的不享受县、镇(街道)两级财政补贴。
县财政补贴物业服务费部分由县房产管理局负责监督使用。
第三十条 由县、镇(街道)两级财政对新建的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服务费用给予补贴的标准为:未配电梯的住宅每月每平方米补贴0.25元,配有电梯的住宅每月每平方米补贴0.50元。该补贴时间自农民集中居住区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实行,原则上不超过5年,补贴费用逐年递减20%。
第三十一条 个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时间自首次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之日起计算,依据拆迁安置协议(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三十二条 其他补贴和县、镇(街道)两级财政补贴的物业服务费,自首次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之日起计算,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足额补贴物业服务费。
第三十三条 未安置的空置房物业管理费,县、镇(街道)两级财政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足额补贴。
第三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提供的服务,应当接受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的监督与考核。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根据服务项目的实际情况,依据服务合同,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应认真做好农民集中居住区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养护和相关区域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的维护等物业服务工作,为农民集中居住区居民提供安全、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农民集中居住区居民应遵守《管理规约》。
第三十六条 根据我县所处白蚁危害区的特殊环境,应当加强新建、在建的农民集中居住区的白蚁防治工作,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接受县房产管理局对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饰装修的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实施白蚁预防处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农民集中居住区的房屋装饰装修,应当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接受县房产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由县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页  [1] [2] [3] 


Tag:规章制度办公室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范本常用公文 - 规章制度
 
 
[ 快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相关评论

 
分类导航
最新更新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范文 | 管理 | 知识 | 作文 | 祝福 | 学习方法 | 诗词 | 幼教 | 英语 | 语文 | 试卷 | 教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