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南经济新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与计分方法
建筑业目标管理考核得分由基本分、超额分、扣分三部分组成。基本分是指市政府与各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项目得分,超额分是指超额完成任务及部分新增加的项目得分,扣分是指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等事件进行扣分。
1、基本分
建筑业目标管理考核基本分由产值总量、市场开拓、工程管理、企业发展4大类,共10个子项得分组成(详见附表),满分为100分。每一子项完成指标得相应分值,低于指标的按比例扣减(建筑业总产值除外),其中每低于指标10%,相应减少分值10%,依此类推,缺项不得分。建筑业总产值指标未完成的,该项不得分。
2、超额分
建筑业目标管理考核超额分由产值总量、市场开拓、工程管理、企业发展、综合表彰5大类、23个子项得分组成(详见附表)。在完成下达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对超额完成的,给予相应的超额分。
3、扣分
(1)按照工程项目法人总部所在地管理的原则,工程项目发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按事故等级的有关规定,一般事故每起扣10分,较大及以上事故取消评比资格。
(2)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因拖欠民工工资等原因造成上访,到市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上访的,每起扣5分;到扬州市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上访的,每起扣10分;到省及以上政府上访的,每起扣20分。
4、总分计算方法
总分=基本分+超额分-扣分
三、统计原则
各乡镇、园区及有关单位要本着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以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权限为统计口径,实事求是地对所属建筑企业各项指标进行统计。对指标统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给予扣分处理,情况严重的取消评比资格。
四、评比与奖励
1、目标管理考核。乡镇(园区)总分第一至第八名为先进候选单位;总分相等,则以产值总量得分确定排名先后。
2、获鲁班奖奖励。对获得鲁班奖的项目,奖励承建企业100万元。
五、组织领导及考核分工
市政府成立全市建筑业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建管局、监察局、财政局、社保局、统计局、安监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对全市建筑业目标管理考核的组织、督查和协调。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管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