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村党组织工作,使我村基层党组织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不断提高我村党组织的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特制定如下村党务工作规范:
一、组织生活制度
1、“三会一课”制度:“三会”是: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一课”是:党课。
党员大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由党支部书记通报党支部工作情况,或讨论表决村内重大事项。
党支部委员会:每月不少于一次。由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研究讨论本村党务工作和村内有关重要事情。
党小组会:每月不少于一次,由党小组长召集和主持,研究讨论本村民小组党务工作和组内有关重要事情。
党课:每半年一次。主要内容是党知识培训。
此外,每半年研究一次发展新党员工作,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2、交纳党费制度。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具体标准如下: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按《中组部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的标准交纳党费;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的党组织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二、发展新党员的工作程序
建立一支数量较多、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党支部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提高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对申请入党的同志建立登记卡,列入培养计划,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
3、党支部对各方面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要经党小组提名,支部会议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确定1-2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4、党支部为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并由党支部统一保存。
5、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定期培训,组织听党课。
6、党支部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由培养人每季度考察一次,填写到《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上,并由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7、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8、党支部对入党申请人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办法包括: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凡未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9、由镇党委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的集中培训。
10、由镇委组织部门进行预审,下发《入党志愿书》。
11、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由党支部审阅。
12、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才能召开。内容包括:申请人读《入党志愿书》、介绍人发表意见、支委会发表意见、大会讨论、党员表决、作出决定。
13、党支部填写决议上报镇党委,支部决议要交代清楚应到会和实到会正式党员数、预备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人数、通过决议的具体日期等,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14、镇党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
15、根据“五个不批”要求,镇党委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进行集体审批,同时填写党委审批意见。
16、党支部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
17、党支部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18、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每季度讨论一次。
19、党支部为预备党员进行考察转正。一年预备期满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镇党委审批。
20、镇党委对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进行讨论审批,并将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
三、对违纪党员处分的工作程序
党章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基层党委批准;如果涉及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以上党委、纪委批准。具体程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