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创造优美的人居卫生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树立我乡良好的对外形象,根据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具体实际,特制定如下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一、环境卫生管理的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二十字”方针,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线,以创造优美的城乡卫生环境为目标,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全力提升我乡的对外形象和卫生环境。
二、环境卫生管理的指导原则。
严格按照单项工作争第一,整体工作创一流的全镇总体工作思路,按照“乡镇主抓、部门配合、督查考核、奖罚兑现,乡村联动”;“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责任到人、到片、到路段、到村组的工作原则,扎扎实实抓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三、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范围。
全乡辖区内所有的村组街道,村组周边环境,通村公路,过境公路以及乡直各单位均纳入卫生管理的区域范围。
四、环境卫生管理的标准。
1、所有村、组必须建有固定的垃圾场,街道卫生有专人负责清理拉运,并有专门固定的垃圾填埋点。
2、村组街道必须整洁干净,绿化、美化、亮化到位,街道内无“四堆”现象。
3、通村公路必须按照规定标准设立管护员,实行“三位一体”管理,按时清扫路面。管护行道树木,管理公路设施,路旁5米内无“四堆”、“五乱”。
4、乡区卫生按照创建卫生模范乡镇的标准执行。
5、严格落实夏、秋两季的“四禁止”工作责任制,达到责任落实,工作到位,高标准,高质量的迎接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及目标责任考核。
五、奖励与处罚。
1、对于不负责任的环卫工人,由乡上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聘。对工作不到位的按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2、乡实行环境卫生月考核,季考评工作责任制,对考核前三名的村或单位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300元。考核后三名的村或单位分别处罚同等数额的罚金,并分别处罚包保责任人、包村干部、村干部每人200元、100元、50元、30元。
3、对连续三次卫生考核最后一名的村或单位,乡干部予以取消包村资格。村干部停职(或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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