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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

[09-17 18:37:17]   来源:http://www.xuexue6.com  规章制度   阅读:6391
概要:第一条为促进全县政务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政令畅通,推动政府决策落实,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十政发〔20**〕3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政务督查工作必须及时、准确地了解和反映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列入督查范围的事项,做到“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第三条 政务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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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促进全县政务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政令畅通,推动政府决策落实,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十政发〔20**〕3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政务督查工作必须及时、准确地了解和反映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列入督查范围的事项,做到“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三条  政务督查工作原则
  (一)依法行政,归口办理。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督查工作。属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部门职责的督查事项,由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办理。
  (二)有令必行,务求实效。凡县政府决策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有交必办,办有结果,事有回音。承办单位必须认真做好承办工作,确保政令畅通。督办单位实行跟踪督办,确保督查工作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注重实效。   (三)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督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全面真实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正确使用督查权力,自觉接受监督,严禁以权谋私或滥用权力。
  第四条 政务督查工作任务
  (一)负责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负责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文电、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负责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
  (四)负责县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建议案、提案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
  (五)负责县政府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实事项目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六)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工作纪律、会议纪律及其他事项的督促检查。
  (七)负责与县委督查室联合督办事项的督促检查。
  (八)负责其他上级领导机关或同级监督机关批示、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
  第五条  政务督查工作主要形式
  (一)催办督查。对规定需要落实的事项,采取电话催办、发督办通知等形式,督促承办单位按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
  (二)专项督查。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县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进行分解立项,确定承办单位,提出办理要求,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落实。
  (三)实地督查。对重要督查事项,由督查人员独立办理或配合承办部门进行实地督查落实。
  (四)跟踪督查。对一些关系全局的重大事项,在阶段性督查基础上,进行动态跟踪督查,掌握进展情况。
  对重要事项应重点督查,对紧急事项应及时督查,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有关领导。
  第六条  政务督查工作程序
  (一)县政府重大决策及议定事项督办程序
  1、分解立项。对《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目标、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分解立项,明确工作内容、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完成时限等。
  2、分流承办。根据工作需要,将督办事项交由相关单位承办。全局性督查工作下发督查通知,交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单项督查事项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交由承办单位办理。
  3、检查催办。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随时跟踪督查;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集中力量督查;对全年性的工作,分阶段督查;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对逾期未报办理结果的,以电话、督办通知、实地督查等方式催办。
  4、组织协调。对分解下达给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承办的事项,主办单位组织各协办单位有困难的,县政府办公室应积极参与协调。一般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人协调;重要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或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协调;特殊情况报请县政府领导亲自协调。
  5、报告反馈。各承办单位必须按时回复督查事项办理结果,报督办单位审查。对回复不符合要求的,督办单位要责成承办单位补充或重新办理。对《县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目标,应每季度向县政府督查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对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各承办单位应每月向县政府督查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会议特别要求的事项,承办单位办结后应及时向县政府督查室报送情况。对《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目标及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及县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反馈意见,县政府督查室以《政务督查快报》形式报县政府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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