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繁荣学院的学术研究,开阔师生视野,促进学术讲座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术讲座的界定
本规定所称的学术讲座,是指以学院或系、部(中心)名义邀请校内、外专家向本院或本系学生举办的学术讲座或报告。
二、学术讲座人资格
学术讲座人须在其学科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也可是政府决策或决策咨询部门领导及知名企业家。
三、学术讲座的报批
各承办单位须填写《学术讲座申报表》(见附表一),经所属系、部(中心)主任签署意见后,于讲座前一周报学院教务部审批。
四、学术讲座的组织
学术讲座由各承办单位组织,教务部负责学术讲座教室安排和调课;财务部负责学术讲座所需经费。
学术讲座结束后,承办单位须填写《学术讲座小结表》(见附表二),与讲座音像资料、照片一起于一周内送教务部;教务部对以上资料进行整理,建立学术讲座档案。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有关表格可到学院网页下载。
教务部
200x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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