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学有余力、成绩优良的本科生在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所修课程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专业范围,培养具有较强适应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我院在本科生试行跨学科、跨专业辅修第二专业,现特制定: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申请辅修第二专业”的条件
凡学有余力、本专业必修课成绩合格,德、智、体全面发展,未受过警告以上处分的本科二年级学生,可申请辅修第二专业。
第二条 “辅修第二专业”的要求和管理
(1)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取得主修教
学计划所要求的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学分,同时取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分,达到要求由学院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2)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在修读过程中,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若停止修读,其已修课程的成绩作为主修专业任选课成绩记载。
(3)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一般为25~30学分,分四个学期定时开出,上课时间安排在星期六、星期日。
(4)若主、辅修教学计划中出现相同的课程则学时多的课程可以替代学时少的课程,学生提出申请,经教务部审核其课程考试成绩75分以上,承认其学分。
(5)辅修第二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由学院教务部负责。
(6)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作为辅修专业。
第三条 辅修第二专业的实施程序
(1)每年暑假前,教务部向全院学生公布当年准备开办的辅修专业,并将下个学期所开课程编制成课表供学生选修。
(2)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学生根据“辅修第二专业”教学计划选
择需学课程到教务部填报申请表。
(3)学生持申请表经所在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部批准,由教务部给学生建立辅修第二专业学习记录表,并开出选修单。
(4)学生持选修单到院财务交费,凭交费收据到教务部领取辅修第二专业听课证。
(5)教务部根据选课人数安排上课地点(若报名修课人数不足15人则不开班)。
(6)辅修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在学院期末考试前进行。
(7)每学期结束后,辅修第二专业学生考试成绩记载在学生辅修第二专业个人成绩记录表上,并在学院校园网上公布,供学生查询。
(8)第四学年教务部按要求对辅修第二专业学生成绩进行核查,合格者报院长批准后,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教务部
200x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