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课、停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规范学院调课、停课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每学期由教务部根据培养计划、教学任务通知书统筹安排课程表,课程表一经排定,必须严格按课程表组织教学。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停、补课的,须事先办理相关手续。对擅自调停课者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二、因教学需要对教师所授课程进行的调整不作为教师的个人调课行为。
三、凡节、假日、全院性活动影响教学秩序的,由院长办公室提前通知教务部及全院师生,并由教务部统一进行调整安排。对各系活动或整个年级的活动而影响教学秩序的,各部门需提前报教务部批准。
四、一般情况下的调停补课办理程序:
1、教师因故不能上课者,无论因公或因私,均由任课教师填写《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教师调(停)课申请表》,写明调(停)课原因、时间、课程名称、上课班级、拟调课方案(补课时间)。经系(部、中心)主任同意后,报教务部审批、安排、备案。
2、任课教师申请调停课须向教师所属系(部、中心)提供相关证明,因病申请调停课,须出具医院医疗证明;因事申请调停课,应出具会议通知或相关证明材料;其它正当理由申请调停课的也应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3、任课教师申请调停课须在上课的前2天办理调停课手续,特殊情况除外。
4、任课教师申请的一门课程的调停课学时达到10学时以上的,教师所属系原则上须安排相应职称的教师代课。
5、教务部审核同意任课教师的调课、停课、补课申请后,将出具调(停)课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由教务部备案,一份由教师所属系(部、中心)留存,一份任课教师留存;且由教务部向学生所属系出具《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调(停)课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由教务部备案,一份由学生所属系留存,一份由学生所属系送交相关班级导师通知学生。
6、教务部在审批调停课申请时,若发现调整后的课程无法安排、调停课理由不充分,应予以拒绝;若教师确实无法按原定计划进行授课,调停课申请又未通过教务部审批的,教师所属系(部、中心)应安排其他教师按原定计划接替该教学任务。
7、因教学条件发生变化(如需更换任课教师等)而需调课、停课时,由教学任务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调整课程的初步意见,送教务部研究,批准后方可调课、停课。
8、各系(部、中心)和教务部应从严控制教师调停课次数,避免教师随意调停课。任课教师因私一学期每门课程调停课次数达2次以上者,将取消本年度进行的教学类评奖活动。
9、临时因故不能到课的教师,应提前20分钟告知所在系或教务部通知学生,并于事后三天之内补办调停课手续。
10、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教师。
1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矛盾时,以本办法为准。
12、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