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证、校徽是我校在校学生的身份标志。新生入学并取得学籍后由学校发给。每学期报到时,由本人持学生证到院系报到,加盖注册章后方能生效。
二、学生证、校徽只限学生本人使用,必须注意爱护,妥善保管,不得涂改转借送人,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由此而被他人利用,须承担一切责任。
三、学生证(校徽)如有遗失,本人可申请,教务处核定后补发。申请补发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及每学期结束前三周内。补发应具备以下材料及相应的工本费。
(一)书面申请书(申请书上粘贴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和学生本人的签名处加盖所在院、系公盖)。
(二)班主任、院系审核意见
(三)在地级以上报纸登载的遗失启事(将报纸报头及遗失启事内容上交)
四、假期火车票优惠卡,学生在寒暑假使用,往返一趟购买半价票探望父母。乘车区间除有书面证明父母工作调动或搬迁外,一律不得要求改动或自行涂改。若发现自行涂改者和持双份学生证者,取消乘车优待资格。
五、学生毕业、退学、转学或因某种原因注销学籍离校时,应将校徽、学生证交回。
Tag:规章制度,办公室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范本,常用公文 -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