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电教室管理制度
一、 学校多媒体电教室的管理责任部门为校长室和教导处。
二、 电教室的管理
1、多媒体设备专室专用,由电教员具体负责,使用前先填好使用记录,不得随意移动所有设备的位置或挪做他用。
2、凡不属于教育教学范围的活动,不得任意借用电教设备和器材。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使用时必须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并在规定日期内归还。
3、录、放像设备属精密设备,如需录放教学节目,除有操作能力的教师外,应由电教人员负责录放管理,一律不外借。
4、电化教学、设备器材在使用过程中,要按照使用说明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公用设备由电教员负责保管、定期维修、保养。
5、珍惜爱护所有电教设备和器材。 所有设备有封条,使用教师不得擅自拆开机箱,教师在使用中如机器出现故障或需要添加新硬件,应及时报告电教维修人员,不得私自拆卸蛮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凡属人为事故,造成设备丢失或损坏,必须追究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6.不得随意安装软件,确实需要,须经管理人员批准。使用者在计算机存放文件,要建专门的文件夹,不得随意乱存乱删。
7、固定在教室的投影仪、录音机、电视机等电教设备,由班主任、电教课代表负责安全管理。其他任科教师,需借用录音机和其他电教设备时,提出借用理由,并办理借用手续,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个学期,期末考试前交还电教库。
8、管理员要对电教室的安全负责,注意防火、防盗、防潮等,随时锁好教室门窗、关闭电源。
三、 电教室使用纪律
1、未经管理员同意和登记不得擅自打开和使用多媒体教室。
2、原则上,私人不得在多媒体教室开展与教学和学校工作无关的活动。确须使用,须经校主管领导批准,并保证室内设备公物完好,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3.不得在教室利用计算机上网聊天、打牌、下棋、游戏或浏览反动、黄色站点等活动,只能用于教育教学相关活动。
4、爱护所有设备,正确操作,不出现违规操作现象。严禁将粉笔、钢笔水等物品放在操作台上,教育学生爱护室内所有设备,注意保持室内及设备卫生,不在教室里追打、扬尘等,否则出现问题,由使用者负责。
5、学生一律不准私自使用多媒体设备,特殊原因需使用教师计算机者,教师必须在场。
6、任何教师和领导使用多媒体教室,使用完毕后须负责搞好清洁。搞卫生时,抹布要拧干,防止机箱、显示器内进水。
7、多媒体设备的开放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