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一、为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完善住房供应体系,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或实物配租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市常住户口;
(二)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政府确定的低收入线以下;
(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租金减免与实物配租相结合。
三、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到街道办申请登记,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廉租住房申请表;
(二)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或灵武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四)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二)初审:街道办收到申请后1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低保户和残疾人家庭的申请材料移交给民政局和残联。民政局和残联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移交街道办,街道办将初审结果张榜公布。之后,将符合规定条件家庭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市住房保障局;
(三)复审:市住房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家庭是否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规定条件做出审定。
(四)经审核,符合申请廉租住房保障规定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局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
Tag:规章制度,办公室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范本,常用公文 -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