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部物品管理规定
一. 网络部所有设备、备件、文档、工具、办公用品,由部长指
定专人负责管理。
二.网络部所有设备、备件、文档、工具、办公用品,造册备案。
三.备案物品需使用或借用、经部领导批准后登记领取,并按时归还。
四.借用物品丢失或损坏,借用人说明情况,经领导批准核销或赔偿。
五.文档原则上不外借,本部门人员借阅,需当日返还。
六.办公用品由部长指定专人领取、购置,备案后发放。
七.以上规定经全部人员讨论通过后,部长批准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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