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实施办法
一、等级划分
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分三等,受奖面不超过同年级专业人数的43%。符合评选条件者,按综
合成绩的高低,从高分到低分评选。每学期评选一次。
1一等奖学金每学期每人750元,受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3%;
2二等奖学金每学期每人400元,受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10%;
3三等奖学金每学期每人200元,受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30%;
注:每学期以五个月计。
二、评选条件
1凡能遵守高等学校学生守则,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学
习目的明确,成绩优良的学生均可参加奖学金评比。
2凡在本学期内受过处分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比。
3凡本学期所选课程中有一门或超过一门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比。
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学生综合成绩由第一课堂成绩和第二课堂成绩两部分组成,分别占80%和20%。
1第一课堂成绩
(1)第一课堂成绩即本学期所选课程(缓考除外)成绩按加权平均值算出的平均成绩。
(2)若单科成绩在区间〔91,95〕上,则在第一课堂成绩上加1分;若单科成绩在区间〔96
,100〕上,则在第一课堂成绩上加2分。
2第二课堂成绩
(1)第二课堂成绩由政治表现和宿舍卫生两部分组成,分别占70%和30%。
①政治表现,包括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从事的各项学生工作。学生本人提交
自己参加活动和从事工作的情况,由班委会团支部来审核并统一打分。
②宿舍卫生,由舍务老师统一打分(学生会生活部配合)。
(2)若受过通报批评,则在第二课堂成绩上扣5分。
(3)学期内受过处分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比,但仍需计算综合成绩,在计算综合成绩时
,若受过警告处分,则在第二课堂成绩上扣8分;若受过严重警告处分,则在第二课堂成绩
上扣12分;若受过记过处分,则在第二课堂成绩上扣15分;若受过留校察看处分,则在第二
课堂成绩上扣20分。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