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活动板房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
1、为切实加强对地震灾后学校活动板房的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在临时过渡房内教育教学、文体娱乐、生活休息的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2、该《办法》是以学校常规安全管理制度为框架,针对活动板房建筑施工、使用维护等方面的特殊要求而制订的管理要点,供各校参考,以期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
第二章 建筑及配套设施“六个要”
1、选址要安全。活动板房搭建避开现有危房影响范围,避开滑坡、崩塌、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影响的地段,选用现有的操场、活动场所或校外开阔地带。
2、通道要顺畅。根据学校师生人数和活动板房场地建设条件,校园内应留有较为宽阔的师生紧急集散地,板房区内设置不少于两个方向的安全(紧急)疏散通道,并设置明显标识。
3、建设要规范。活动板房外道路主段宽度不少于4m,应有照明及应急照明设施,并与外路网连通;屋前路宽度不少于2.5m,路面标高应低于活动板房地面标高,防止倒灌;道路辅设尽量就地取材,保证雨雪天气条件下通行。
4、竣工验收要正规。板房搭建好后,应由当地建设、安监、质检等部门联合验收并出具合格报告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5、防范措施要落实。板房区内按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安装避雷设施,配备消防器材。
6、管理责任要落实。板房投入使用后,要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
第三章 板房区活动“八不准”
1、不准拍(踢)打、攀爬墙体、梁柱等。
2、不准在室内、外墙体或支架上刻画、打孔、打钉。
3、不准强力拉址和扭动板房门窗。
4、不准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有浓烈异味等物品带进板房内。
5、不准用洗衣粉、洗洁精等腐蚀性物质擦洗板房墙壁。
6、不准私接乱接电线,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在室内用明火取暖。
7、不准损坏消防、避雷设施。
8、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不准任何人在板房(帐篷)内摆摊设点(除上级专设专用食堂板房除外)和开办饮食副食服务业。
第四章 板房教学及住宿安全“九确保”
1、板房区应设置防护围墙或安全围栏,使师生学习、生活工作不受外界影响,确保校园治安形势稳定。
2、男女生住宿应分区,并设置明显标识,在分区内必须设置教师值班室,每个区内安排2—3人为一组轮流守夜值班,确保住校女生安全。
3、学校应设立卫生防疫队,做到定期对板房教室、宿舍进行消毒和卫生防疫检查,确保灾后无大疫。
4、夏季应采取提早和延时上课,以避开暑热时段;要谨慎合理使用电风扇,要随时开窗,确保空气流通,防止师生在高温下中暑。特别强调:板房内安装的吊扇,每次使用后均必须检查。
5、冬季应用匹配的电热器取暖,并定期开展消防检查和消防演练,做到防火有制度和设备、撤离有预案和常识、灭火有措施和队伍,确保板房消防安全。
6、不得在板房教学区、生活区停放车辆,确保板房区内交通安全。
7、定期对板房食堂库存食品原材料、专设的小卖部食品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8、适当开展防雷电安全知识培训,防患于未然,确保防雷安全。
9、要随时检查板房(帐篷)的抗风情况,重点部位要用拉绳、螺丝固定,严防倒塌伤人。
第五章 板房安全管理“五落实”
1、板房安全管理实行“一把手”工程。建立“校长——分管领导——值周(班)教师——班(室)长”的管理体系,健全分班管理,逐级落实确保平安的管理机制。
2、向各相关责任人签订板房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管理责任。
3、经常性开展板房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定期组织“防震”、“防火”等逃生演练,落实预防措施。
4、落实值班人员轮流值班制度,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加强巡逻,确保师生人生和财产安全。
5、落实社会联动机制,开展好警校共育。学校要主动联系当地公安部门扩大巡逻范围,确保板房周边的秩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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