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确定拟聘人员。对达成聘用意向的应聘人员,由区教育局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人才中心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审查及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确定拟聘人员。
8、公示拟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由区人才中心和教育人才中心通过政府人事人才网站以及其他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9、办理录用手续。教育人才中心将拟聘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整理汇总后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部门,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区人事局办理录用手续。其中,应届高校毕业生由教育人才中心与其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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