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预审制度
为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与数据的全面、及时、真实、准确,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和韶关市人事局、韶关市监察局印发《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一、预审原则
(一)真实性。公开内容须真实,信息来源于正规渠道;
(二)合法性。法定性公开内容必须公开,政策性公开内容必须合法;
(三)及时性。公开内容必须紧贴社会管理和公开服务,紧贴群众关心的重点,紧贴社会关注的焦点;
(四)全面性。公开的内容必须全面,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二、预审机构
各事业单位的主管局成立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预审小组,由主管局领导任组长,预审小组在局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本系统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等事项进行审核。
三、预审内容
(一)公开内容的预审
1、本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确定的公开内容;
2、充分体现本系统、本单位工作任务特点的公开内容;
3、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
(二)公开形式的预审
1、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确定有效的公开形式;
2、方便群众和容易被群众接受的公开形式;
3、先进的和节约成本的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间的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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