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纯生二女和独生子女结扎家庭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有效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鼓励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夫妻双方均为本县农业户口且已落实结扎手术的下列家庭:
(一)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夫妻双方终身只生育二个女孩(包括曾生育二个女孩,其中一个死亡,符合政策规定再生育一个女孩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奖励对象:
(一)20**年1月1日后,生育第二个女孩未在90天内落实结扎的。
(二)20**年1月1日后,不符合政策规定再生育一个女孩的。
(三)夫妻中一方已确认为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的。
(四)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及劳动部门招入国营单位的职工。
(五)县外落实结扎,但县计划生育服务站未出具证明的。
(六)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关于离婚、丧偶、再婚家庭的界定
(一)只生育一个子女或纯生二女且结扎已丧偶的,属奖励对象。
(二)只生育一个子女或纯生二女的离婚家庭,只奖励已结扎一方。
(三)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独生子女、纯生二女方配偶且有一方已落实结扎手术的,属奖励对象(抚养关系的认定,以再婚时子女是否达到18周岁为依据;超过18周岁(含18周岁)视为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未达到18周岁,视为形成抚养关系。)
三、奖励标准
每户每月奖励60元,由县财政统一支付。
四、奖励金的申请、确认和发放
(一)申请。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对象,均可持夫妻双方(或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扎证、结婚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的《和平县农村纯生二女和独生子女结扎家庭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由村委会初审后送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以下简称“镇计生办”)。
(二)初审。奖励对象的初审工作由各村委会负责。主要职责是:
1、村委会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表》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初审,并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名单报镇计生办。
2、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名单在村委会张榜公布10日。
3、协助镇计生办调查核实奖励对象及其变动情况。奖励对象迁出、迁入、新增、死亡等变动,应在当月填写《和平县农村纯生二女和独生子女结扎家庭计划生育奖励对象变更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变更登记表》)报镇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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