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考核各镇(场)、街道的森林防火工作情况,全面落实年度森林防火责任目标,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强化火源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以及《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决定》(河委发[20**]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标准
1、控制指标:森林火灾受害率和林业案件查结率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之内。
2、森林火灾:辖区内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森林火灾发生率、受害率逐年下降。
3、火源管理:认真执行林区野外用火管理的各项规定,坚持依法治火,狠抓落实,确保辖区内无违章用火现象发生,火源管理措施到位。
4、组织建设:组织机构健全、任务明确、责任落实;防火设施齐全;值班无空档、记录齐全;火灾档案、设施设备档案齐全;按时召开和参加会议。
5、制度建设: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制度、责任制度、协作制度、火源管理制度、机具管理制度、防扑火技能培训制度、扑火预案等制度健全,工作制度装框上墙。
6、设施建设:完成当年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灭火器材、了望、通讯、扑火机具完好,造册登记齐全,保养维护管理规范。
7、队伍建设:按有关规定建立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和专职护林队伍,签订责任书和聘用合同,每年进行调整并造册公布,护林管理到位。
8、宣传教育:各村、作业区有一幅以上永久性森林防火宣传标语牌;辖区中小学校每学期有一节以上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课;农户、村组有防火公约;重要路口、地段有明显的防火标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具体,形式多样,气氛浓郁,效果明显。
9、经费投入:森林防火经费有保障,专款专用;专业队、半专业队、专职护林队伍和重点时段“严查死守”所需经费有保障。
10、火灾查处:发现、报告、扑救森林火灾及时有效;按扑救预案指挥到位,组织严密,措施得力;无伤亡事故;无虚报和隐瞒不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