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量兴市工作责任制
为明确各级政府及部门在质量兴市活动中的责任,推进质量兴市各项工作的落实,根据《阜阳市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方案》(阜政办?z20**?{115号),制定本制度。
一、市质量兴市活动领导小组对质量兴市工作负总责
(一)市质量兴市活动领导小组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质量兴市活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教育、考核检查等工作,对质量兴市工作负总责。
(二)市质量兴市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年度质量兴市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应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责任部门,各项目标应尽可能量化,切合实际。同时应明确完成工作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三)市质量兴市活动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召开一次质量兴市工作会议,对年度工作、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推广基层工作经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
(四)市质量兴市活动领导小组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以适当的方式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表彰先进,鞭策落后。
(五)市质量兴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质量兴市活动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领导小组的具体日常事务。
二、市政府相关部门对本部门质量兴市工作负责
(一)市政府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承担质量兴市的有关责任。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对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全面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坚持依法行政,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标准化、计量检测和质量管理三大体系,夯实质量技术基础;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总结推广企业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引导企业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实施质量信用与信息发布制度;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质检机构认可,认真实施食品和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质量监督,从源头上抓好质量;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培育和发展名牌产品;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体系;打假治劣、扶优扶强,依法规范各类企业质量行为。
市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严把进出口产品质量关;重点指导和帮助进出口企业建立和完善标准、质量检测、质量管理三大体系,不断提升检验检疫能力,通过从源头抓质量、加强质量监管、参与打击流通领域的假冒伪劣商品、建立出口企业诚信档案等多种手段,努力打造阜阳出口产品品牌,提升国际竞争力;积极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加强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HACCP认证的管理;及时发布进出口商品质量的有关信息,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帮助企业突破和跨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建立完善预警机制,防止各种疫病疫情传入传出国境,有效维护我市经济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进一步发挥信息、人才、技术优势,提高进出口产品质量。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围绕规范和繁荣市场抓好质量工作,认真贯彻工商管理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严格食品等重点商品市场准入监管,完善商品质量监测制度。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引导和支持企业创立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和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市建设、交通、水务等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深入贯彻实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程建设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项目“勘测、设计、施工、使用”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严把从业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关,推动各类相关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推动节能减排工作,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市农业、畜牧部门负责全面实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保证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要求;广泛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以国家优质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为重点,积极推广农业标准化示范成果,推广应用优质出口农产品标准,加快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牌农产品。建成一批高新科技农业园区,促进安全、优质、高效农业发展。积极会同质监部门落实沪皖农产品互认合作协议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