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杭州市关于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制定编制全市交通行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公路建设和养护,维护路产路权;接受上级下达的交通建设任务;负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勘测设计、招投标和质量监督、工程施工的组织管理工作,规划指导汽车站(场)、港口码头的建设。
3、负责全市交通所有企事业单位的行业管理和从事营业性运输车辆相关手续审批(包括客运车辆购置,旅客运输企业道路经营许可证及营运客车道路运输证等)。
4、根据国家规定,负责全市机动车辆和船舶的各项规费征收的管理监督和全市机动车辆技术性能的检测管理和汽配市场的管理;负责全市汽车修造行业的开户、停业的审批、发证等管理和监督,船舶修造单位开业和定级审核及全市船舶检验,审批办理船舶证书,对进出港船舶进行检查及签证等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水路、渡口的安全管理和船员技术培训、考核及证照签发等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交通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和人才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交通行业的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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