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
主管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著作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经批准后组织和实施监督。
2.负责管理全市艺术创作生产和艺术研究活动,扶持有代表性、示范性、特色型的艺术精品和民间艺术,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全市艺术教育工作。
3.负责管理全市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以及文化馆、图书馆、文物(博物)馆事业和专业剧团、民间职业剧团;指导、推动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工作。
4.负责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行业)管理,依法实施相关行政许可;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办理相关的行政复议案件。
5.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事业的科技工作。
6.指导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行业体制改革和产业发展;监督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市级公共文化设施管理。
7.统筹规划并实施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管理队伍建设;负责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及行业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8.指导文化艺术、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9.负责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和其他有关中介机构的业务活动。
10.承办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文化广电出版局设4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社会文化科、文化文物市场管理科、广播电视电影管理科(新闻出版印刷管理科与其合署办公)。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领导职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党委书记兼局长1职,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1职,党委委员兼副局长3职。科室领导4职。
四、其它
富阳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是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所属的副局级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以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名义对全市文化市场实施综合执法,统一行使文化市场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能。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2.负责查处违法安装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及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负责查处擅自连接有线广播、电视线路行为;负责查处无证电影发行、放映行为。
3.负责查处图书、报刊、期刊、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音像制品、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行为。
4.负责查处盗版侵权行为。
5.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等;
7.承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x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编制12名,其中队长1职(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兼任)、副队长2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