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议通过科协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订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新的委员会。
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科协委员会是执行机构,主持科协工作,其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制订科协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及时向乡镇党委请示报告工作,定期向委员和上级科协通报工作情况;
四、主持召开下一届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九条 乡镇科协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在委员中民主选举产生主席1人,副主席1-2人,秘书长1人,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条 乡镇科协的一切活动都应是面向群众、服务于“两个文明”建设。有关活动经费来源:
一、乡镇财政拨款;
二、举办科技服务收入;
三、单位、团体、个人捐赠;
四、会费收入。
第五 章附 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由富阳市科协第七次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解释权属市科协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条 乡镇科协可根据本章程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章程,并报市科协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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