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人事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编委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和杭州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机关(以下简称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编制工作。
2.根据中央及省、杭州市的部署,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各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协调市级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的职能分工;管理全市各级机关的编制总额;负责全市各级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及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审核工作;参与市政府非常设机构设置的管理。
4.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市级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业务范围、机构设置、机构级格、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协同市级有关部门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5.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统一代码标识管理工作。
6.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杭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公室设5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录用调配科、工资福利科、编制科、科技干部管理科。
根据富编〔20**〕5号文件录用调配科更名为公务员管理科;根据富编〔20**〕12号文件公务员管理科增挂政策法规科牌子;根据富编办〔20**〕46号文件科技干部管理科更名为人才管理科。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事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市编委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领导职数:市人事局设党组书记兼局长1职、党组成员兼副局长2职、党组成员1职。市编委办公室设主任1职、副主任1职。市编委办公室主任由市人事局局长兼任。科室领导5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