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重点工业投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市重点工业投入项目规范化管理,推进市重点工业投入项目建设,加大工业投入力度,促进我市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重点工业投入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重点工业投入项目是指由xx市经济贸易局(以下简称市经贸局)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业投入项目(包括工业基本建设项目、工业技改项目,下同)。
第二章 重点工业投入项目的条件、申报和确定
第四条 市重点工业投入项目的选择遵循以下原则:
(一)产业升级原则。紧紧围绕加快xx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这一中心任务,按照“提升发展传统优势产业、适度发展重化工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思路,突出加快我市制造业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二)创新原则。大力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加快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型实用专利技术和节能技术的应用,鼓励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引进与消化吸收再创新,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着力提升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内涵。
(三)大项目原则。每年在工业投入项目中选择一批技术含量和投资强度高,产业关联度大的项目加以重点支持和指导。
(四)信息化带动原则。加快推进以产品信息化、制造过程信息化、管理信息化、电子商务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息化建设。加快发展信息港产业,加快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五)扶优扶强原则。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xx经济开发区、各工业功能区建设项目,体现区域特色经济,强化项目的示范性和带动性,进一步促进我市制造业的提升、集聚和发展。
第五条 市重点工业投入项目的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是当年或上一年由市级有项目核准、备案及审批职能和权限的投资主管部门或xx经济开发区己核准、备案及审批,且当年可开工建设的工业投入项目。
(二)项目已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已批复同意。
(三)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
(四)项目用地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五)项目总投资要求,技术改造项目原则上在1000万元以上,工业基本建设项目原则上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农业生态型乡镇工业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属技术改造的原则上在800万元以上,属工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原则上在1500万元以上。
第六条 市重点工业投入项目的申报程序。
(一)每年年底由市经贸局根据我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和产业升级、结构调整的需要,组织xx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申报。
(二)xx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原则和第五条的要求,组织本地区企业按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申报的项目须填报《申请xx市重点工业投入项目基本情况表》。
(三)xx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对企业申报项目经初步筛选后报市经贸局。
第七条 市重点工业投入项目的确定。
(一)市经贸局根据上报材料,牵头会同市发改局、外经贸局、环保局、国土局、科技局等部门综合考虑行业发展重点产业布局和分布,提出初审意见,确定初选名单。
(二)对涉及重大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区域经济协调的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度,经过有关专家咨询论证后再定。
(三)市经贸局根据初选名单和专家评审结果提出当年市重点工业投入项目,报市政府同意后发文公布。
(四)根据市重点工业投入项目进展情况,每年下半年可进行适当调整,可追补新的项目也可撤消不合适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调整要求,经xx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市经贸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定调整。
第三章 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市重点工业投入项目承担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和协调。实行项目投资、质量、工期“三包干”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工程质量,按照合理工期达产达效并发挥效益。
第九条 鼓励企业通过招投标确定国内外设备供货厂家及土建安装施工单位,原则上应在国内外设备招标完成并选择最佳供货方案后,向市发改局、经贸局并分别由市发改局、经贸局向省发改委、经贸委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新增所得税确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