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预警管理工作规程
为实现增值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我局研发建立了增值税预警分析系统,现将该系统主要内容、预警管理措施、预警指标设定、预警管理工作考核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增值税预警分析系统
(一)建立增值税预警分析系统的目的
建立增值税预警分析系统(以下简称预警系统),是为了解决现有CTAIS征管系统侧重征收管理、缺乏数据比对分析功能的矛盾。其工作原理是:对现有行业进行细分归类,各行业设置不同的税收预警指标,企业按行业报送规定的涉税指标月报表,预警系统自动进行数据采集归类,并与设定的行业预警指标对比分析,再按行业汇总排序,对低于预警指标的企业即时予以红色预警告知,各管理单位将预警企业列入重点监控对象,从而实现行业税收的条块监控和单户企业的预警监管。预警系统是税收管理员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管理员的工作目标考核紧密结合。预警系统的运用将有效提高纳税申报的真实性,从而实现税源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
(二)预警系统的工作要求和功能
1、对所有应税货物按行业进行分类。依据近几年我局行业税收完成量,结合我市目前的产业结构特点,将现有行业划分为47个大类(以后视情况变化随时细分增减),所有一般纳税人(直接免征企业除外)按生产销售的应税货物分别归类其中;
2、按行业设定税收预警指标。一般行业只设定税负率指标,利废企业另增设物耗、能耗等指标;
3、数据信息采集分析排序。纳入预警系统的企业于每月征期前,通过填报《生产经营及税收月报表》,将规定的各种涉税数据通过网络传入预警分析系统。系统结合CTAIS信息按行业进行数据采集后,自动与设定的行业警戒指标比对,对未达标企业进行红色预警提示。
4、系统功能
(1)按管理员、管理单位、局机关等不同权限查询和反映某个行业或所有行业在各阶段的税收完成情况和完成比重、行业平均税收指标、行业整体的预警企业比例;
(2)反映单个企业的基本情况,资料的报送情况,某月或某阶段的税收完成情况,该企业各阶段在行业中税收指标水平地位(可按不同的预警指标进行排名),企业接受巡查、稽查的情况以及预警监控后的申辩举证、自查自纠情况;
(3)反映集团公司各阶段整体税收完成情况、税收指标情况。同时能反映集团公司单个成员企业的税收指标预警情况以及集团公司各企业间的税收指标差异情况,能`有效监控关联交易行为。
(三)预警系统岗位职责
1、税政科
(1)负责预警系统的日常管理,调研系统功能需求,对各单位预警系统的日常管理进行考核;
(2)组织全局范围的行业调查和税收调研;
(3)负责年度行业税收预警指标的调查测定;
(4)汇总各单位对预警系统修改要求,提出需求转送信息中心;
(5)协调管理科、信息中心、管理单位,确保预警系统正常运行。
2、管理科
(1)负责行业及产品名称、集团公司等系统局端的各项维护;
(2)负责预警系统与管理员系统之间的协调工作。
3、信息中心
(1)负责预警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2)分析系统新的业务需求,及时联系软件公司进行修改升级。
3、管理单位业务负责人
(1)负责利用分析系统对本单位管辖企业进行行业税收分析,每月写出行业税收分析报告;
(2)督促管理员做好预警系统月报表和相关数据资料催报及审核、预警企业的举证申辩及巡查整改工作;
(3)对预警企业比例达50%以上、税收指标异常的行业,及时组织管理员进行调查分析,查找原因,写出调查报告;
(4)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及时对预警分析系统提出完善建议,做好系统的日常维护升级。
5、管理员
(1)确保辖区内所有一般纳税人(直接免征企业除外)纳入预警系统,并按规定做好行业信息维护;
(2)督促企业在征期内报送月报表,并对企业报送的月报表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数据准确完整;
(3)对预警显示的企业督促其当月填报《税收指标异常情况举证说明》(即系统附表十)。
二、增值税预警管理措施
预警管理措施是整个增值税预警分析系统的核心 。
(一)凡预警企业当月必须填报《税收指标异常情况举证说明》(以下简称《举证说明》),连续三个月预警的企业必须列入管理员的巡查计划,对连续三个月实际指标与预警指标差异10%以上且未能充分说明理由的企业,列入稽查选案对象;或未出现连续三个月10%指标差异,但累计六个月以上税收平均指标与预警指标差异10%以上的,也列为稽查选案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