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纸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互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造纸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xx市境内从事造纸化工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造纸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互助管理活动(以下简称为互助管理活动)。
第三条 造纸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互助管理督导组(以下简称为督导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督促开展互助管理活动。
第二章 组织与工作职责
第四条 根据造纸化工企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成立互助管理组织网络机构。
(一)各企业选派一名持有安全员资格证书、工作责任心强、作风踏实、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专职安全员,作为互助管理小组的人员;
(二)按照企业行政区域、规模大小等不同情况,划分若干个互助管理小组,每个互助管理小组3-5家企业,并选举或明确一名小组组长;
(三)成立造纸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互助管理督导组,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互助管理的领导、指挥、调度和监督。督导组组长由市安监局派员担任,督导组成员由各互助管理小组组长组成。
第五条 督导组是该组织的协调、实施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督促制订年(季)度活动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年(季)度安全生产互助管理活动,督促检查各开展互助管理活动的情况,不断改进和创新管理方法;
(二)定期组织召开督导组全体成员会议,分析全市造纸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互助管理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互助管理活动的工作意见和要求;
(三)督促组织互助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操作规程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四)组织开展互助管理总结评比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小组或个人进行表扬奖励,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五)负责与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上的沟通、联系,定期通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和确定组织大检查的内容;
(六)负责处理互助管理活动中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互助管理活动以互助管理小组活动为基础,互助管理活动小组长是该小组开展互助管理活动组织者和实施者,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各小组长按照督导组的工作要求负责所在小组活动的计划、实施、总结工作,安排好本组企业间的互助管理活动;
(二)负责协调互助小组互助管理活动的日常工作,对互助管理活动进行总结交流,及时反馈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互助管理活动建议和意见;
(三)负责定期召开小组成员会议,组织开展互助活动,分析研究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和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措施;
(四)负责小组活动的台帐资料的收集;
(五)完成督导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工作纪律
第七条 为了更好地开展造纸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互助管理工作,使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明确互助管理活动工作纪律。
(一)各造纸化工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落实专职安全员,参与互助管理活动;
(二)参与互助管理的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听从小组长的指挥,要端正工作态度,认真学习,严格检查,踏实工作,积极完成互助管理活动工作任务;
(三)各小组要安排好各自的工作,积极参与互助管理,不得无故不参加互助管理活动;确不能参加活动的要提前告知,说明原因;
(四)严禁借工作之名,行互请吃喝之风,防止互助管理流于形式,走过场;
(五)互助管理活动中,涉及商业秘密的,必须严守商业秘密或予以回避;
(六)互助管理人员要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管理经验,探索工作方法,研究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七)严禁有法律法规所明令禁止的其他行为发生。
第四章 互助管理活动时间和方式及依据
第八条 互助管理活动的时间,将根据安全生产的形势和特点,结合上级业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要求,采取定期活动和不定期活动的方法,必须保证有一定的活动时间,其主要内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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