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古代诗歌   名言名句  日记100字  员工手册
 
当前位置:学学咯公文写作网常用公文规章制度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 正文

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

[09-17 18:11:02]   来源:http://www.xuexue6.com  规章制度   阅读:6812
概要:转入地没有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按我市有关政策执行。五、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三十)具有本市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社会保障或公寓化社会保障的人员可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三十一)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0%确定,个人缴费比例为15%,财政补贴比例为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未公布前,按上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
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标签:办公室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范本,http://www.xuexue6.com
转入地没有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按我市有关政策执行。
五、农村居民养老保险
(三十)具有本市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社会保障或公寓化社会保障的人员可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
(三十一)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0%确定,个人缴费比例为15%,财政补贴比例为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未公布前,按上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确定。
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个人帐户,财政补贴部分的80%划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20%建立统筹基金用于调整养老金。
(三十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费可以按月、季、半年或一年缴纳,但当年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费应在年底前缴清,缴费标准按办理申报缴费时的缴费标准执行。
(三十三)本制度实施之日已年满60周岁未满70周岁和参保缴费至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也可以在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补足15年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按照办理补缴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补贴。2012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不再允许一次性补足15年的养老保险费。
(三十四)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参保人员的身份号码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省政府公布的记账利率每年计息一次。
(三十五)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总额依法继承。参保人员户籍迁出本市的,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本息总额一次性退还本人,财政补贴部分划入统筹基金。
(三十六)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且缴费年限(含军龄)满15年的,可以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养老金自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发放,直至死亡。养老金按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
年龄已满70周岁及以上的农村居民个人免于缴费,不建个人帐户,年龄已满70周岁未满80周岁、年龄已满80周岁未满90周岁、年龄已满90周岁未满100岁、年龄已满100周岁及以上的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次月开始,由市社保经办机构分别按月发给35元、50元、100元、3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费,所需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未满70周岁且已享受农村居民养老金人员,在年满70周岁后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农村居民基本生活补助待遇。
(三十七)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本人申请,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本息总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财政补贴部分划入统筹基金。
(三十八)养老金和基本生活补助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结合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
(三十九)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个人账户本息总额(含财政补贴划入部分)可以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规定折算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四十)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后,可将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的储存额折算为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计算公式为:折算后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月)=已缴纳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本息总额÷(折算时本市上年度农村居民月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
折算后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财政给予补贴。
(四十一)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如要按被征地人员或公寓化人员社会保障标准缴费办法参加被征地人员或公寓化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可以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总额(含财政补贴划入部分)抵充为被征地人员或公寓化人员社会保障一次性缴费年限的个人缴费部分。
(四十二)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原则上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转移;若无法转移的,经本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本息总额一次性退还本人,财政补贴部分划入统筹基金,同时终止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四十三)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非农业户籍的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
(四十四)自本制度施行之日起,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停止办理新增续保业务。
六、其它
(四十五)本办法所涉及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相关具体问题,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解释。
(四十六)本办法所有保障险种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
(四十七)国家和省、杭州市对本办法所及内容有新的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十八)本办法自20**年7月1日起实施。

上一页  [1] [2] [3] [4] 


Tag:规章制度办公室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范本常用公文 - 规章制度
 
 
[ 快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相关评论

 
分类导航
最新更新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范文 | 管理 | 知识 | 作文 | 祝福 | 学习方法 | 诗词 | 幼教 | 英语 | 语文 | 试卷 | 教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