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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

[09-17 18:11:02]   来源:http://www.xuexue6.com  规章制度   阅读:6812
概要:2、城镇老年居民基本生活补助:(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城镇老年居民,实行基本生活补助。(2)参加基本生活补助且年龄未满70周岁的城镇老年居民,应按规定一次性缴费15000元,所需资金由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缴费总额的50%由市政府承担,城镇老年居民个人承担总额的50%并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年龄已满70周岁及以上的城镇老年居民直接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政府承担,个人免于缴
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标签:办公室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范本,http://www.xuexue6.com
2、城镇老年居民基本生活补助: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城镇老年居民,实行基本生活补助。
(2)参加基本生活补助且年龄未满70周岁的城镇老年居民,应按规定一次性缴费15000元,所需资金由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缴费总额的50%由市政府承担,城镇老年居民个人承担总额的50%并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年龄已满70周岁及以上的城镇老年居民直接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政府承担,个人免于缴费,不建个人帐户。
(3)参加基本生活补助且年龄未满70周岁的城镇老年居民,从办理参保手续并一次性缴费的次月开始,由市社保经办机构按月发给2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费。年龄已满70周岁未满80周岁、年龄已满80周岁未满90周岁、年龄已满90周岁未满100岁、年龄已满100周岁及以上的城镇老年居民,由市社保经办机构分别按月发给35元、50元、100元、3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费。
(4) 未满70周岁且已享受城镇老年居民生活补助人员,在年满70周岁后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城镇老年居民生活补助待遇。
3、基本生活保障:
(1)年满16周岁,且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的征地人员,实行基本生活保障。
(2)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应按规定一次性缴纳28000元的基本生活保障费。所需资金由政府、村集体及个人共同承担,其中,缴费总额的30%由市政府承担;村集体和个人承担缴费总额的70%,全部计入个人帐户。
(3)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基本生活保障金由基础保障金和缴费过渡金组成(基础保障金根据缴费额确定, 基础保障金为每月350元,缴费过渡金从缴费的次年起,按每年10元的标准计发)。此办法实施前已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并一次性缴纳25000元的被征地人员的基础保障金为每月300元,缴费过渡金标准不变。
计算办法:基本生活保障金=基础保障金+缴费过渡金(过渡年限×10元/年)。过渡年限的计算,从参保缴费的次年起至享受待遇时止,余数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二十一)缴费标准和待遇的调整
被征地人员及城镇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补助、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和享受待遇,将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情况以及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生活水平情况适时调整,具体调整时间和标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二十二)个人帐户管理
1、被征地人员及城镇老年居民按月享受的基本生活补助费和基本生活保障金,先从个人帐户中支付,个人帐户支付完后,从统筹帐户中支付。
2、个人帐户储存额按城乡居民同期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3、被征地人员及城镇老年居民的个人帐户基金不作异地转移。
4、被征地人员及城镇老年居民的个人帐户基金,不得提前支取,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参保者本人、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凭有关材料在30天内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保手续,其个人帐户存储余额可一次性退还或继承,并终止其保障关系。
(1)出国(境)定居或户籍迁出本市的;
(2)死亡;
(3)其他符合一次性退还条件的。
(二十三)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人员,中途就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经本人申请可以将其所缴纳的基本生活保障费(含政府补贴部分)按规定转移折算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二十四)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由本人确定享受其中一种。对不按被征地人员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其基本生活保障个人帐户存储额全部返还给本人。
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二十五)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属财政适当补助的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二十六)缴费基数由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按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二十七)参保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5%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按规定额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具体数额另行规定)。
(二十八)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退休费按国家、省和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计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范围流动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参保职工个人原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随之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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