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课题研究阶段成果、最终成果及成果鉴定书。
(6)课题经费的预算和决算;
(7)其它材料,如研究工具(问卷、测试题等)、研究个案、原始数据、数据统计方法、实验观察记录、录音、录像、电脑软件、有关的学术研讨活动记录等。
六、课题组的管理
1、课题组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
2、课题组成员的组成由课题组长征得本人同意后决定,课题负责人应在“志同道合”的原则下组建课题组,尽可能保证分工合理、相对稳定。课题研究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课题组长有权解聘影响正常科研工作开展的人员并吸收新成员。
3、课题组成员应主动、认真完成自己承担的研究任务,按时参加课题组的日常活动,协助课题负责人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4、课题组成员有权对课题研究计划等发表自己的意见。在课题组集体中,每一个成员有权分享课题成果、公开发表的署名权和相应的稿酬。
七、成果的验收与鉴定
1、县级课题完成以后,其研究成果,先由学校组织力量,进行初步验收。验收的内容不仅包括论文和研究报告,还应包括研究计划以及研究过程所积累的主要档案材料,必要时,还需进行现场调查。对初步验收的成果,由学校提出初步验收和评价意见。
2、经初步验收的研究成果,由学校报县教科研中心干科部,干科部再组织学科鉴定组进行综合评议,并写出鉴定意见(见具体鉴定办法)。
3、根据学科鉴定小组的意见,干科部写出具体意见。并将此作为成果评奖的重要参考。其中有重大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可由主管单位向有关部门推荐并组织宣传推广。
4、对于未按时完成课题的研究者,允许课题负责人提出不超过半年的延期申请,逾期仍未完成者,则撤消该研究课题。
八、科研成果的交流与推广
1、科研成果应通过撰写并印发科研报告,召开适当规模的报告会、现场会、展览会等各种途径进行宣传、交流。确有推广价值的成果,由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后,通过行政领导部门组织推广。
2、对积极推广和应用科研成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颁发科研成果推广奖,给予精神或物质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