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服务细则
一、服务对象:
从事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
二、服务内容:
联合收割机登记、异动(变更、转移)、报废、驾驶人员驾驶资格许可和年度检审验。
三、服务依据:
1、《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2、《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办法》;
四、服务条件:
<一>、联合收割机登记:1、联合收割机型号必须符合上牌目录或符合《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相关标准。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驾驶资格:1、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2、身高不低于150厘米,两眼视力不低于标准视力表0.7或对数视力表4.9(充许矫正),无赤绿色盲,两耳分别距离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心、肺血压正常,无妨碍安全驾驾驶的其它疾病及生理缺陷;3、经过有资质的农机培训学校农机驾驶理论、技术科目的学习和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明;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申请材料:
<一>、联合收割机登记、异动(变更、转移)、报废:1、《农业机械登记表》;2、联合收割机来历凭证;3、联合收割机产品合格证;4、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单位)身份证明;5、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6、将机具交与xx市农机监理所查验。
<二 >、驾驶人员驾驶资格:1、《农业机械驾驶员登记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4、属于增驾的,还需提供已有驾驶证及复印件;5、联合收割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6、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成绩表。
<三>、年度检审验:1、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表;2、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年度审验表; 3、联合收割机行驶证;4、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5、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6、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参加安全教育学习证明。
六、服务程序: 1、受理申请;2、书面审核;3、汇总审批;4、发证建档。
七、收费依据:
根据浙财综字[20**]7号[20**]112号的规定,联合收割机号牌费10元/块、证件费3元/本;驾驶员场考10元/人次、路考15元/人次、证件费3元/本;检验费:大型20元/台次、小型15元/台次、审验费10元/人次。
八、办理时限:
联合收割机登记和驾驶人员驾驶资格许可受理日起5个工作日;异动(变更、转移)、报废受理日起3个工作日;年度检审验受理日起1个工作日。
九、受理部门:xx市农机监理所
地 址:xx街道孙权路30
联系电话:xx